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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艷芳媽媽爭遺產10年 只得7.7萬生活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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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台灣《中國時報》

  中新網1月4日電 據台灣《中國時報》消息,去年12月30日是梅艷芳(梅姑)逝世10周年紀念日,2003年她因子宮頸癌辭世,留下現值超過3.8億(新台幣,下同)的遺產,梅姑母親覃美金自此不斷對遺產分配杠上遺產管理人,爭產10年,最後竟只得到7.7萬的生活費。

  梅姑最初遺產約1.3億,主要是香港、東京、新加坡、倫敦的6項房地產,10年來,投資早已翻了數倍,現值超過3.8億。依她遺囑指示,遺產管理人每月應發26萬給梅媽當生活費,10年後,梅媽控訴受「奸人」所害,生活費每月只剩7.7萬。

  梅媽接受採訪時,激動痛心地指控遺產管理人未如期給付生活費,加上梅姑的珠寶首飾不斷減少,財產又贈與友人,她為了生計憤而提告,捍衛「亡女的公義」,歷經7年纏訟,不但落得貪得無厭的惡名,還以敗訴收場,付不出768萬律師費,只能宣告破產。

  梅媽屢次向法庭要求增加生活費,2006年起每年一調,2008年每月生活費高達58萬,期間曾以過年名義要到23萬,2009年甚至以官司壓力大,要環遊世界散心,向法院申請307萬旅費,但被拒。

  梅媽高漲的生活費和爭產官司,讓她與梅姑遺產基金會兩敗俱傷,基金會2008年起就開始捉襟見肘、付不出錢,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,讓梅媽「斷糧」」10個月沒錢拿,使得她積欠租金92萬。

  去年9月,基金會賣掉梅姑香閨,填補資金缺口,償還梅媽10個月生活費,東扣西減,最後她只拿到42萬。

  據悉梅媽僱用兩名傭人,1位貼身隨侍,另1位專責打掃與照顧6只愛犬。「7.7萬哪夠用啊?」梅媽說雖然基金會每月會負擔11.5萬租金,但兩名傭人薪水、狗飼料,加上助理與水電費,「是想逼死我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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