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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員洪曉玲。 本報資料照片 |
據調查,洪曉玲(四十三歲)被控仲介販毒,並假扮司法黃牛向毒販謊稱可解決官司藉機詐財。士林地檢署認為,洪女身為演藝人員不知潔身自愛,毫無悔意,依毒品等罪起訴求刑廿五年;一審判刑十四年半,二審改判十一年。
前年五月,洪女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,全案確定必須入獄服刑;但士林檢方多次傳訊、拘提,洪女都不到案執行,被發布通緝。昨天下午三點多,洪女被桃園警方查獲,當場眼眶泛紅,沒料到竟在小年夜被捕。
晚間七點多,洪曉玲被押解到士林地檢署歸案,檢方訊問約十分鐘,確認她的身份無誤後,即命令發監執行。洪女不捨與孩子分開,也說四個孩子得請她的母親幫忙照顧,請求檢察官「發監前讓我看看孩子」,檢察官同意。
「媽媽,妳不要走!」洪曉玲的四名兒女在檢察官開庭時,都在法警室外守候苦等母親。洪曉玲應訊後由法警戒護走到法警室,她強忍淚水,緊抱孩子,忍不住還是哭出來;負責押解的法警看了也鼻酸,將她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。
洪曉玲曾演出大愛、民視等電視台戲劇,近年卻因捲入販毒案,吞安眠藥輕生獲救,數度登上社會版面。
全文網址: 小年夜落網 演員洪曉玲灑淚入獄 | 法律前線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694546.shtml#ixzz2KQTvaHs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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